景区风景林建设技术要求_风景区景观规划设计
1.广东河长制工作总结
2.林业产业政策要点的林业产业发展的重点与领域
3.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总结及工作打算
4.福州市绿化保护带若干规定(2018修正)
5.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2018修正)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突出风景名胜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风景评价;
(二)生态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
(三)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
(四)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的范围;
(五)风景名胜区的游客容量;
(六)有关专项规划。
风景名胜区应当自设立之日起2年内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20年。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的不同要求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风景名胜区内的镇、乡、村庄规划与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相协调。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省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县级地方人民组织编制。
跨行政区的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由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的人民或者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比选等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甲级城市规划或者风景园林资质证书的单位编制;
(二)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应当选择具有乙级以上城市规划或者风景园林资质证书的单位编制。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与他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应当进行听证。
风景名胜区规划报送审批的材料应当包括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以及意见纳的情况和未予纳的理由。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审批依照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执行。
风景名胜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依法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查阅。 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风景名胜区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因实施风景名胜区规划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林地等自然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禁止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拆除或者迁出,应当给予补偿的,依法补偿。
禁止出租、出让风景名胜和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风景名胜区所在地人民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植树绿化、封山育林、护林防火和防治病虫害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管理责任制,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抚育管理。
风景名胜区内的林木属于特种用途林。名胜古迹的林木严禁伐;风景林确需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伐的,地方人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意见,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超过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容量接待游客;
(二)非法占用风景名胜区土地;
(三)从事开山、石、挖砂取土、围湖造田、掘矿开荒、修坟立碑等改变地貌和破坏环境、景观的活动;
(四)伐、毁坏古树名木;
(五)在景观景物及公共设施上擅自涂写刻画;
(六)在禁火区域内吸烟、生火;
(七)猎捕、伤害各类野生动物;
(八)攀折树、竹、花、草;
(九)向水域或者陆地乱扔废弃物;
(十)敞放牲畜,违法放牧;
(十一)其他损坏景观、生态和环境卫生等行为。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风景名胜区所在地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火组织,完善防火设施。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风景名胜区所在地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古建筑、古园林、石刻等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遗迹、遗址和其它人文景物及其所处的环境进行严格保护,定期维护,做好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责任制度,落实防火、避雷、防洪、防震、白蚁防治等措施。 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
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配合风景名胜区所在地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农房建设的选址定点和建筑设计、施工方案,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按下列规定实行审批:
(一)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的公路、索道、缆车、大型文化设施、体育设施与游乐设施、宾馆酒店、设置风景名胜区徽志的标志性建筑等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按规定程序报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立项等有关手续。其设计方案由省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符合规划的其他建设项目,在省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公路、索道、缆车、大型文化设施、体育设施与游乐设施、宾馆酒店、设置风景名胜区徽志的标志性建筑等符合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设计方案,应当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三)省级风景名胜区符合规划的其他建设项目,其选址和设计方案,应当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州)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风景名胜、民族、宗教、文物、林业、国土、环境保护、旅游、安全等法律法规;
(二)保护风景名胜和生态环境,维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合理利用风景名胜;
(三)协助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总体规划对风景名胜区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进行初审并按程序上报;
(四)建设、维护、管理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规范设立风景名胜区标志、安全警示等标牌;
(五)制定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突发的预防机制和应急预案,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游览者安全、环境卫生、治安和服务业管理等工作;
(六)按照规划组织和扶助风景名胜区居民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生产和服务事业,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制止和限制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事业;
(七)组织并负责对风景名胜区经营项目的招标和签约工作,监督风景名胜区内进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经营;
(八)负责出售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取风景名胜有偿使用费;
(九)根据风景名胜区的特点,向国内外、省内外宣传介绍风景名胜区特色;
(十)做好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及时发布风景名胜区天气、能见度等与旅游相关的信息;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和调查统计工作,按规定按时报送有关情况,形成完整的资料,妥善保存;
(十一)指导风景名胜区内的经营企业做好职工培训管理工作,定期对员工进行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应急训练,提高职工的素质。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
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职。 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经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偿取得从事风景名胜区内整体或者单个项目投资、经营权利的活动。
风景名胜区经营项目包括风景名胜区内交通、餐饮、住宿、商品销售、、摄影、摄像、户外广告和游客服务等,但宗教活动场所内的经营活动除外。 风景名胜区内的具体经营项目种类、标准、条件、期限和范围等经营方案,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拟定,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风景名胜区内交通等重大项目经营方案,应当经省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项目经营者,并与项目经营者签订经营合同,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重大项目经营合同应当报省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未取得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经营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经营活动。
取得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超过合同约定的经营地点、范围、期限和收费标准等进行经营;重大项目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有偿使用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有偿使用费应当专门用于风景名胜的保护和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风景名胜区的门票价额应当对老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在校学生等实行优惠,具体优惠办法由省人民制定。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擅自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批评教育,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擅自在风景名胜区内经营重大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取得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改变或者超过合同约定的经营地点、范围、期限和收费标准等进行经营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重大项目改变或者超过合同约定的经营地点、范围、期限和收费标准等进行经营或者擅自停业、歇业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终止项目经营合同。 违反本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出租、出让风景名胜和风景名胜区的;
(二)擅自提高门票和风景名胜有偿使用费收取标准的;
(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本条例有关用语的含义:
(一)风景名胜,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的山河、湖海、地貌、森林、动植物、化石、特殊地质、天文气象等构成的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地、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遗迹、历史遗址、园林、建筑、工程设施等构成的人文景观和它们所处环境以及风土人情等。
(二)风景名胜区,是指风景名胜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经院或者省人民批准公布、划定范围,供人游览、观赏、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本条例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1994年5月28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广东河长制工作总结
可行性分析研究的目的是项目值得开发否。
通过对场地现状分析,以营造乡野气息浓郁的田园风光为规划目标,将场地划分为科技示范园区、农事体验园,花艺游赏园区二个园区。结合每个区的主题,在区内布路安排景点,建设休闲、风景游览、观光摘、会议度、品种展示、农业生产。
项目背景:
该项目是以依托万亩果园农业观光基地并充分利用身处龙泉山脉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环境,用现代化的农业生产运作模式进行经营管理,辅以旅游设施和服务,经过精心规划设计和施工,将农业的生产、生态与生活三者结合。
规划原则:
生态性是创造园区安静、适宜、自然的生产生活环境的基本原则,是提高园区景观环境质量的基本依据。在保护利用的基础上,结合地方风格,正确开发现有,充分发挥生态作用,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战略定位:
本园区以现代农业为依托,以“生态农业、健康绿色”为经营特点,以现代科技、农业观光为特色,突出展示现代农业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经济果林、风景林、生态休闲等特色,建设休闲、风景游览、观光摘、会议度、品种展示、农业生产。
林业产业政策要点的林业产业发展的重点与领域
广东河长制工作总结
广东河长制工作总结的开展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好河长制工作,提升整治质量。下面是我推荐给大家的广东河长制工作总结,希望大家有所收获。
篇一:广东河长制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XX县境内共有大小河流103条,其中祊、浚、温凉、涑为四大主干河流,属于淮河流域,境内总流域面积1903.8平方公里。作为水利大县,我县高度重视河流治理和?河长制?各项工作,严格落实辖区水环境保护责任,积极制定《XX县城乡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XX县城乡水域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抓好抓实,严格各级?河长?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层分解任务,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导考核。通过自上而下,层层努力,我县在?河长制?方面重点做好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
县迎淮指挥部与全县各级?河长?签订目标责任书,确定我县28条主要河流实行县、乡、村?河长制?, 出台了《XX县?河长制?实施方案》和《XX县?河长制?实施细则》,明确了?河长?职责。24位县级领导担任了县级?河长?,40位乡镇(街道)领导担任了乡镇级?河长?,并。一是在每条河道的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信息公示牌,公布?河长?姓名、举报电话。全县共设立?河长?信息公示牌42块。二是建立河道档案,做到?一河一档?、?一河一策?,摸清底数,有效治理。对县域内28条主要河道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以文字、表格、等形式建立档案,掌握河流状况;针对各河道情况不同的特点,实行?一河一策?,因地制宜,确保水质达标,水清岸绿,要求做到对重点河流实行?六个一律?,即:入河排污口一律封堵、河流沿线一律截污、所有污水一律入管、企业排放一律达标、小养殖等土小项目一律取缔、支流水质一律达标。
(二)切实搞好河道水域环境 确保迎淮工作不失分
1.做好河道清洁绿化工作。今年开展迎淮工作以来,各级?河长?认真落实责任,积极参与包干河道的环境治理工作,共治理了河道19条,清淤长度达 111.9公里,清淤垃圾608.8吨,河道栽植水生植物14450棵,河岸绿化173400平方米,栽植各类树木763600棵,改造河岸护坡30公里,筑坝10座,有效美化绿化了河道周边环境。
2.开展河道非法养鱼网箱清理工作。我县浚河、祊河等
主要河流有非法养鱼网箱2110个,涉及费城、胡阳、探沂3个乡镇(街道)。相关乡镇都派专人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狠抓落实,确保了5月20日前河道非法养鱼网箱清理工作顺利完成。同时,为防止非法网箱养鱼出现反弹,在河道的醒目位置设立禁止河道非法网箱养鱼的公示牌,并加强河道巡查,坚决杜绝非法网箱养鱼的反弹。
3.加大污水垃圾清理力度。污水、垃圾是河道水域环境的重
要污染源。根据迎淮工程项目进度安排,我县加大对城区污水直排封堵和河道清淤力度。县住建局对建成区温凉河、护城河、钟山沟、洪沟及许家崖干渠的污水直排进行了摸底排查,共排查直排口50处,涉及15家责任单位。目前,污水直排口封堵工作已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全部完成,有效地减少了城区污水入河直排量。同时加大了对建成区河道沟渠淤泥垃圾的清理力度,动用机械1200余台次,完成护城河、钟山沟等河道的垃圾清理,共清理垃圾20万方;完XX县城25条道路、 100余公里的排水沟内垃圾清理工作,清理垃圾2000方,有效避免了道路垃圾流入河道。
4.抓好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XX县全县共有畜禽养
殖户4371户,截止11月份,全县禁养区域内养殖户1826户,现已拆除604户,停养8户,棚舍清理完成82.2 %;限养区域内养殖户1402户,现已停养729户,整改验收203户,整治完成率66.48%;适养区域内养殖户1143户,现已停养682户,整改验收65户,整治完成率65.35%。目前,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任务尚未完成。其中,全县养鸭户950户,停养446户,拆除352户,整改验收 152户,整治完成率100%,养鸭污染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加强水政执法监管力度
为切实落实?河长?责任,全面做好河道综合治理工作,我局不断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加大河道水政执法和监管力度。
强化督导检查工作。县迎淮指挥部抽调工作人员,督促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河道开展全面清理和整治工作,加大河道水域环境检查力度,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乡镇,共下达督导问题表12份;各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具体治理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河长?定期对全县15条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进行巡查。密切跟踪各部门单位的河道治理进度,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县水利局严格履行水行政执法职责,加大对河道执法巡查和涉水案件的执法力度。2014年,先后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26起,其中查处河道非法砂12起,非法开地下水4起,破坏水利工程 6起,其他水事案件4起,维护了水法规的尊严和水事秩序的稳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我局?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具体工作落实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是部分群众保护水环境意识不强。?先污染后治理?模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河道水域环境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部分群众对河道环境保护的主观意识不强,既没有改变长期形成的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等习惯,也不能积极主动参与到河道环境整治工作中,导致?河长?工作压力大,河道环境整治难度大,易反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是河道治理的财力物力投入不足。彻底的河道治理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而投入不足是我们治理过程中的一大软肋。因为没有专项经费,也没有专人负责,各级?河长?的河道治理工作困难重重。
三是?河长制?长效管理机制有待完善。河长制实行?一河一长?工作机制,但是辖区内有多条河流是跨区域的,且河流具有流动性、不稳定性等特点,使?河长制?管理河道范围因跨区域造成管理不便,特别是在河道环境治理上,分别治理,分片包干,易治标不治本,不能取得有效成果。
三、下步工作重点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河长制?,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迎淮考核工作指挥部的要求,制定下步工作,并狠抓责任落实。
一是积极发动群众参与。要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河长制?中,把公众从旁观者变成环境污染治理的参与者和监督者。要取多种形式宣传引导群众形成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调动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努力营造群众积极爱护河道水域环境,参与美好环境创建的浓厚氛围,使群众成为河流污染治理的生力军。
二是统筹协调治理力量。实施?河长制?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是水环境质量改善。要实现水环境改善目标,需要加强部门与区域间的理解和配合,协调好各方力量同步治污,?河长?之间既要分级管理,又要强化配合,共同做好流域河流治理工作。
三是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实施?河长?应责权统一,明确?河长?考核目标。制定?河长制?考核机制时,要在清晰的`责任边界划定基础上,建立系统化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明确实施的保障条件。要合理确定工作考核指标与水质考核指标的关系,做到?河长?责权的一致。
篇二:广东河长制工作总结一、坪山办事处20xx年工作总结
20xx年,坪山办事处紧紧围绕新区工作部署,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扎实推进征收拆迁、土地整备、城市更新、社会建设、作风转变等重点工作,圆满地完成了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辖区经济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1.党建工作切实加强。一是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组织所有处级干部到挂点社区讲党课,并按要求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对照?不严不实?的?四个病症?,查摆处级干部个人不严不实问题159条,并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二是在落实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推行社区党员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有效构筑起?办事处领导驻点、社区委员包片、党员联户?的党员联系群众体系。全年办事处领导干部走访、接待群众2275人次,社区党员上门走访困难群众4687人次,共收集各类问题351个,解决334个;三是创新开展党员党性教育全员轮训,组织1554名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党员前往市委党校脱产培训,成为深圳市首个开展党员党性教育全员轮训的街道(办事处);四是全面铺开社区党员激励关怀工作,全年共关怀各类党员268人,其中关怀患重大疾病党员65人,发放关怀慰问金约21.5万元,提升了党组织凝聚力和号召力。
2.?交通建设大会战?稳步推进。积极做好?交通建设大会战?项目征收补偿工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考核奖励机制和项目台账制度等一系列工作机制,组建百人征收拆迁队伍,由办事处处级领导干部担任?路长?,包干负责。目前已完成龙坪路、坪联路、碧沙北路的征收补偿工作;签订永久性房屋征收补偿协议20份,涉及面积约1万平方米,与27栋房屋业主达成签约意向,涉及面积约1万平方米;完成南坪三期、宝坪路、碧沙北路的转地工作;完成整个交通建设大会战涉及城市化转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地块8个,涉及面积约18.9万平方米;拆除房屋面积约2.6万平方米;金田西路改扩建工程提前开工建设。
3.土地整备工作进展顺利。南布、沙湖土地整备?整村统筹?项目稳步开展,其中沙湖土地整备项目单元规划获市审批通过,目前已签订四方框架协议。南布土地整备项目已完成社区集体资产评估及报告审核,并选定合作开发单位;编制完成《坪山办事处?整村统筹?土地整备工作的探索与实践》,为全市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经验借鉴;积极推进市政征收、?菜篮子?收地及历史遗留地块处理等工作,共完成土地入库77.73万平方米,基本完成新区土地整备入库年度工作要求。
4.城市更新有序开展。六和商业广场、牛角龙、洋母帐等3个城市更新项目均已完成封顶建设,并基本预售完毕。均田项目一期已顺利动工,正山甲项目二期完成实施主体确认,世界厂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取得单元规划批复。宝山南、马西、汤坑第一工业区及马东等4个项目纳入全市城市更新,新增更新单元用地38.8万平方米。
5.综治信访维稳平稳可控。全面落实信访首办责任制、重点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等信访工作制度,健全社会矛盾排查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扎实推进社区治安队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社会防控能力。加强社会矛盾和劳资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全年处理各类纠纷2740宗,涉及人员约1.7万名,结案2401宗。其中群众来信来访612宗,结案553宗;法律纠纷373宗,结案289宗;劳资纠纷1755宗,结案1559宗。处置群体件(30人以上)56宗,涉及人数3600人,绝大部分矛盾纠纷在辖区内得以化解稳控。
6.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全面落实领导干部挂点群死群伤及重特大安全风险点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年共检查各类企业963家次,排查安全隐患10008处,完成整改8252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382份,罚款38.2万元,全年未发生较大以上各类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可控。积极推进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基础信息集率100%,自查自报率100%,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规划企业数和各项考核指标要求。
7.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启动城市管理?微改革?,完成天虹商场等20家?便捷设施共享?项目;健全堵疏结合的城市管理模式,在竹坑、沙坣、沙湖等社区开展流动摊档临时疏导点试点,优化市容秩序;启动?律师驻队?工作模式,监督和规范城管执法,实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加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全年累计查处乱摆卖17.1万余宗,占道经营2.7万宗,乱搭建627宗,顺利通过?国家卫生镇?复审。第四季度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在特区外组别排名第六,年度考核排名上升12名,获得?20xx年度进步单位?称号。沙湖等6个社区获得?广东省卫生村?称号,田头、六联2个社区获得?深圳市卫生村?称号。
8.民生工程全面推进。20xx年,办事处积极盘活历年结余资金,投入1.54亿元为各社区开展惠民工程415项;投入近2000万元,实施?群众点菜,买单?项目95个,解决社区基础设施薄弱问题,目前已全部完工;全年完成村道硬底化工程约74项、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18项、水塘加固工程12项、社区公园建设工程5项。扎实推进?宜居社区?创建活动,辖区17个社区已有14个获评?广东省宜居社区?。
9.社会建设全面加强。以社会建设?风景林工程?为平台,深入打造?文明新城、文化新城、新坪山人、幸福新城?4条风景林带,形成跨社区大服务新格局;完成了29个创新盆景项目遴选,其中1个入选市创新盆景项目,8个入选新区创新盆景项目;田心新坪山人活动中心、坪环大万国学馆、汤坑大义工中心等服务场所和站点先后落成并投入使用,提升了?一中心多站点?的社会服务质量。全年开展社区活动386场,累计服务近11万人次;依托?织网工程?数据平台,创建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成碧岭、汤坑、沙湖、坪环和江岭5个社区服务平台整合工作;将大义工中心信息平台与?织网工程?有效对接,利用?织网工程?数据有效开展志愿服务,提高了服务的针对性。
10.计生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大力推进?孕妈咪驿站?项目,至今已服务1123人次,今年6月?孕妈咪驿站?项目作为为民服务品牌项目向全市推广;积极开展生育关怀慰问活动,全年累计慰问独生子女计生特殊家庭和困难家庭164户,发放慰问金24.9万元。
11.困难群体帮扶落实到位。累计发放低保金132.05万元,养育扶助金27.万元;慰问困难家庭195户,发放慰问金114.45万元;发放低保残疾家庭生活补助金4.92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金30.84万元。助残日期间为478名残疾人发放慰问金59.12万元;登记办理《敬老优待证》590张,发放高龄津贴367.25万元。投入218.43万元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居家养老对象698人。
12.就业服务优质高效。举办?春风行动?等公益性专场招聘会12场,提供就业岗位3.2万个。认定就业困难人员42人,补贴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228人,兑现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125.6万元;组织户籍人员参加技能培训547人,提高了户籍人员的就业创业能力;实现户籍失业人员再就业142人,城镇居民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
13.转型项目扎实推进。加快淘汰落后产业,促进企业技术更新和产业升级,目前辖区229家三来一补企业已完成转型226家。集体经济转型项目进展顺利,六联浪尾工改商项目已完成海科兴留学生创业园的商业配套。通过对沙湖、坪环两个社区企业现状调研,向新区递交社区经济转型升级扶持政策修改意见,加快社区集体经济转型升级各项扶持政策实施。
14.文化建设惠及全民。一是积极开展元宵麒麟巡游、文艺进社区、广场舞展演等活动,丰富居民文化生活;二是大力推进?文化新城?风景林带建设,结合大万世居国学馆、马峦菁友等,开展各类客家民俗文化和国学普及活动。深入打造?微?孝?行动?爱满社区?等项目,共计开展活动33场,服务8000余人次;三是以民生服务为导向,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强力推进五大类共17个现代市民培育工程活动项目,取得了一定成效。在20xx年坪山新区现代市民培育工程实施项目考核中,位列区属单位第一;四是出版发行全省首部街道级年鉴?《坪山办事处年鉴(20xx卷)》,全面反映了2014年办事处在推进转型升级、城市管理、民生发展、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工作。
15.法治建设成效凸显。积极推进以?实体平台?与?网络信息平台?为标志的普法阵地建设,成功启用全市首个?公共法律服务U站?。完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新设立调解小组17个。全面启动?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对推进社区民主法治创建、服务社区及居民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全面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2宗,为248名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16.作风建设更加扎实。全面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廉政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紧盯作风领域问题的新形式、新动向,着力整治?为官不为?摆花架子?以及穿上?隐身衣?的奢靡之风等新问题。
17.行政效能不断提高。启动人脸识别考勤系统,以信息化手段规范加强内部管理;全面推广无纸化OA电子政务系统和无纸化会议系统,提升工作效能;全面梳理公共服务权责清单,对43个公共服务项目实行?一窗式?平台受理,进一步优化了行政服务流程。
18.征兵工作再创佳绩。办事处创新征兵宣传形式,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征兵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夏秋季征兵任务,为部队输送优秀青年28名,新兵数量创历史之最。
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当前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社区集体经济发展滞后。大多数社区经济收入主要依靠厂房租金,经济发展模式单一,盈利能力差,转型升级动能不足;二是征收补偿压力日趋增大。群众期望值高与征收价格低和安置房不足的矛盾仍然突出,影响到重大建设项目的整体推进;三是城市脏乱差现象时有反弹。城市管理精细化、人性化、长效化有待提升,城市品位还需提高;四是社区历史遗留问题多,如生态补偿、非农建设用地等问题,因受政策面因素制约一直拖延未决,容易引发社区的不稳定。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坪山办事处20xx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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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总结及工作打算
8.鼓励扶持促进林业产业结构升级的关键技术、装备和产品,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林业产业。
——林木种质保护地、保护区建设,林木种质集、保存、鉴定、开发和利用;林业基因保护;林木良种选育和林木良种基地建设。
——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按照国家批复的《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规划》,加快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支持国有、集体、民营单位和个人参与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鼓励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以外的具有规模、集中连片的定向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鼓励森林抚育,提高森林质量。
——珍贵用材树种和珍稀树种的培育。用先进技术,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大径级珍贵用材林和珍稀树种的培育。
——名特优新经济林基地建设。以木本粮油、干果为重点,以调整鲜果品种结构和提高产品质量为主攻方向,推进经济林发展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品牌型、外向型转变。重视野生经济林(灌木)树种保护、改良及开发利用。鼓励科研机构、高校与企业参与野生经济林(灌木)树种的保护,并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品种选育、改良和开发利用。
——经济林果品储运、保鲜、分选、包装、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技术及现代物流配送产业。鼓励用现代技术手段,促进干鲜果品、木本油料、调料、香料、药材等的开发。
——花卉和林木种苗产业。合理利用野生花卉、林木种质,选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品种,发展基地生产,提高品质和生产力水平。重点发展鲜切花、高档盆花、食品花卉、化工花卉及观赏植物和高标准绿化种苗。
——林业生物质能源林定向培育与产业化。大力培育和开发我国优良乡土能源树种,积极引种国外优良能源树种,建设速生高产和高热值、高含油的能源林示范基地。积极发展生物柴油、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生物质发电和供热、燃料乙醇等生物质能源产品的开发利用技术,引导、扶持一批林业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企业,提高生物质能源的产业化水平。
——生物农药和植物生长剂生产技术及产业化。根据南北方人工造林和林分经营管理目标,开发专用生物肥料;重点开发松材线虫病、松毛虫、枯梢病和蛀干性害虫等广谱高效生物农药,加紧对高效高毒毒株的筛选,研究利用生物工程技术重组构建工程菌,提高杀虫生物农药的质量和产量;开发广谱和高效植物生长调节剂,逐步实现林业生产绿色、有机、无公害目标。
——制药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保护野生药材,鼓励发展人工种植药材基地。加强植物活性提取物及植物源新药的开发,促进紫杉醇、青蒿素、喜树碱、印楝素、石斛碱、银杏黄酮和银杏内酯等特色加工产品的规模化生产。
——竹藤基地建设及竹藤新产品生产技术研发。发展竹浆造纸、竹胶板、竹地板、竹装饰材、竹集成材、竹家具、包装箱、建筑模板与竹木复合材料及竹炭、竹醋等精深加工产品;开发利用竹笋等竹副产品。
——生态旅游业。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依法推进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场为主的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加强风景林营造和更新改造,提升景观质量和生态文化内涵,打造特色生态旅游品牌。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人文、社会、经济等条件,发展与壮大第三产业。
——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利用。在严格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国际公约的前提下,鼓励野生动植物基因保护、种源繁育和基地建设,促进由利用野生为主向以利用人工为主转变。建立规范的驯养繁殖(培植)及利用管理制度和严格的市场管理制度,对经济利用度大的物种,推行论证、拍卖和限额制度。引导、扶持一批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示范产业和产业群。
——木浆造纸业。按照院批准的《关于加快造纸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其他相关造纸产业发展政策,促进林纸一体化建设,继续推进《全国林纸一体化工程建设“十五”及2010年专项规划》的实施,形成以纸养林、以林促纸、林纸结合的产业化新格局。鼓励发展商品木浆项目,依靠国内市场供应木材原料的制浆项目必须同时规划建设造纸林基地或者先行核准其中造纸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不得以未经核准的林纸一体化项目的名义单独建设或圈占造纸林基地,承诺依靠国外市场供应木材原料的制浆项目要严格履行承诺。鼓励现有林场及林业公司与国内制浆造纸企业共同建设造纸原料林基地。
——人造板制造业。以品牌产品、龙头企业为核心,重点改造、扩大现有人造板骨干企业的生产规模,引导和促进小企业的联合与重组,逐步培植一批大型人造板骨干企业和产业集群。鼓励国有、民营大中型人造板企业建立自有原料林基地,推动林板一体化发展。
——林产化工产品精深加工。在巩固松香、松节油等传统主导出口产品的同时,大力发展松香、松节油和以松香为原料的香料产品、药品、五倍子单宁酸、紫胶等其它林化产品的精深加工产品。用新工艺、新技术提高木材水解、木材热解系列产品的档次。鼓励国有、民营大中型林化企业建立自有原料林基地,推动林化一体化发展。
——木材功能性改良、木基复合材料和非木质材料林产品开发及综合利用。不断完善人工木材的改性技术,提高木材的硬度、强度、密度、环保、耐腐、抗虫及阻燃等性能,替代优质木材。
——次小薪材、沙生灌木、三剩物的综合利用和废旧木质材料、一次性木制品的回收利用。严格执行《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8号)的有关规定。
——林产品深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设备制造。鼓励原始和集成创新,高起点引进林产品深加工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促进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以提高生产能力、监控检测、自动化控制水平为重点,提高设备装备水平。
——森林开发与利用国际合作。支持企业到境外设厂、开发森林;合理利用外资,引导外资投向《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的林业领域。
——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示范区及其配套项目建设。鼓励发展草原围栏及舍饲圈养、固沙、保水、改土新材料、沙产业。
——山区基础设施和林业综合开发。综合利用和开发山区优势,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促进低效林改造和山区特色产业化。
9.限制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以及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偏低的木竹加工项目。限制新建单线规模在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高中密度纤维板项目、单线规模在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项目以及1000吨/年以下的脂松香生产项目。
10.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有关政策、法规,淘汰现有林业生产能力中落后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等。加快淘汰并禁止新建未达到国家环保标准的小型人造板企业、直火法等土法生产松香的小企业、湿法生产纤维板及未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的林产品。严格禁止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药材等林产品集活动。禁止在严重缺水地区建设灌溉型造纸林基地。禁止砍伐天然林特别是热带雨林、季雨林营造大规模工业原料林基地。
福州市绿化保护带若干规定(2018修正)
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总结及工作打算
我们国家是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高度重视的,下面是我搜集整理的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总结及工作打算,欢迎阅读。
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总结一
20xx年,西丰县新农办按照省、市工作安排和部署,扎实开展了美丽乡村工程工作,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创新思路,完善措施,努力打造了一批生态环境优良、河塘沟渠清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丽乡村示范乡镇和村屯。现将美丽乡村工程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确保美丽乡村工作扎实开展
县对美丽乡村工程工作高度重视,召开了常务会议对此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确保美丽乡村工程工作扎实推进。一是组班子。成立了西丰县美丽乡村工程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农发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督导等工作。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从组织上保证了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谋方案。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制定了《西丰县美丽乡村工程的实施意见》、《西丰县美丽乡村工程考评细则》及《西丰县美丽乡村工程评选标准》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为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三是订目标。20xx年全县确定4个市级试点村,58个县级试点村,通过集中整治,打造亮点,以点带面,促进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高。今年我们重点开展了?六清?(清垃圾、清路面、清边沟、清河道、清柴草垛、清粪便)、?四化?(绿化、亮化、美化、净化)、三改(改厕、改厨、改圈)、?一池?(沼气池)为主要的美丽乡村示范工程。基本消除农村脏、乱、散、差现象。四是明责任。分解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乡镇明确主管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由考评办、督查室、新农办等部门组成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督查组,对道路、房屋、围墙、边沟、院落、绿化、亮化、垃圾处理等方面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五是重投入。县每年拿出10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用于美丽乡村工程。对完成任务好的村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各乡镇财政也要加大对农村环境的投入力度,为开展美丽乡村工程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六是造氛围。县电视台进行专题报道30余条,出动流动宣传车185台次,张贴《关于禁止向河道弃置垃圾的通告》200张,发放宣传手册1800余份。充分运用电视、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发动,增进共识,形成参与,齐抓共管,合力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典型,强化措施,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工作
(一)加大投入,全面推进。20xx年,全县美丽乡村工程累计投入总资金12312.8万元。其中开展村内道路硬化208.3千米,投资3087万元;植树30万余株,投资1185.77万元;新建垃圾收集池202个、收集箱69个,投资482万元治理村内公路两侧边沟260.19千米,投资3144.7万元;清理越冬垃圾26169吨;清理村内河道285.1千米。凉泉镇凉泉村在春季积存垃圾清理工作中投入资金3万元,出动车辆82台次,参加清理整治活动的群众近300多人次,清理边沟2000延长米、清理河道3000延长米、清理越冬垃圾153吨,栽植环村、护河树木垂柳、红叶李、樟子松共计1万多株。基本做到了?六清?,切实改善了全村环境卫生状况。
(二)典型引路,示范先行。全县58个试点村累计完成总投资7871.3万元。其中开展村内道路硬化116.8千米,投资18.9万元;植树11万余株,投资743.3万元;新建垃圾收集池112个、收集箱47个,投资1万元;治理村内公路两侧边沟132.04千米,投资814万元。安民镇美丽乡村工程投入资金1640.4万元,清理道路边沟24千米;清理河道24千米;村内植树8千米;新建垃圾池4个;新铺道路育才村1100米长,永淳1100米长,面积10600平方米;新建垃圾处理场一处,日处理垃圾45吨。西丰镇石湖村美丽乡村工程投入资金177.1万元,开展村内道路硬化4.8千米;清理道路边沟4千米;村内植树2000株;新建垃圾池2个。开展美丽乡村工程以来,村容村貌有了较大改善,消除了以往的脏、乱、差现象,给广大群众创造了一个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三)多方筹集资金,加快垃圾填埋场建设。全县各乡镇拟建垃圾填埋场64个,预算投入资金807.65万元。目前已投入资金331.2万元,建成总处理量为891559立方米的垃圾填埋场15个,年底准备完成51个。成平乡积极与包扶单位铁煤集团联系,争取扶持,准备在成平村、中和村、兴德村建设垃圾填埋场;房木镇万福村、郜家店富春村、钓鱼乡钓鱼村争取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工程资金,建设标准垃圾填埋场三处;郜家店镇投入资金,对建设垃圾收集池的村,每建设一个给予一千元奖励。天德镇把垃圾填埋场建设与年底资金挂钩,对达标村给予奖励。
四、齐抓共管,建立村屯环境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垃圾管理机构体系。取村负责收集、乡(镇)负责转运并进行统一处理的模式,做到全县城乡垃圾治理全覆盖。各乡镇、村、屯都建立了专门的保洁队伍,配备保洁员411人,年投入资金203.5万元;配备了垃圾清运车辆18台,做到了垃圾及时清运处理。全县174个村全部制定了村规民约,设置了固定垃圾填埋点。安民镇是建立美丽乡村工程长效机制。
2、搞好村屯柴草规划。为了减少火灾隐患和危害,统一组织规划了村屯柴草垛的堆放,并定期组织力量对现有村屯柴草垛进行认真整理。
3、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利用春耕生产时机,加大宣传教育,大力推广秸秆免耕覆盖栽培、秸秆还田、生产沼气等成熟技术。严禁秸秆随意堆放在公路沿线、林盘、院落,或者抛入河道堵塞沟渠。
4、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结合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推广先进的畜禽养殖技术和健康养殖方式,围绕发展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工作,大力开展规范化建设、标准化生产、清洁化运行的应用,推广种养结合,为农业生产提供了优质有机肥料。
五、当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有:群众卫生意识淡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薄弱;经费投入不足;农业废弃物增多,且降解周期长,不但对农村环境造成直接污染,而且对人体健康造成长期损害;养殖业对农村环境的污染问题也日益突现,严重地影响了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大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召开动员会议、座谈会,结合开展两项整治活动,编写宣传材料、刷写固定标语等大力宣传,努力营造全民动手,参与的良好氛围,用广播、墙报、电视、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教育群众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遵守卫生管理、门前三包、自觉做好房前屋后的环境清洁和绿化美化建设,形成?受卫生、爱家园?的良好氛围。鼓励群众对垃圾中可利用的进行回收,积极使用农家肥。大力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及时宣传、推广一批好的典型,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曝光批评。
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督促各乡镇严格落实垃圾清运保洁制度,定期组织村民进行村庄垃圾整治,建立垃圾清运保洁制度,制定实施村庄垃圾整治的村规民约,设置垃圾收集点,负责专业保洁员队伍的建立,负责本村范围内农户、企事业单位的垃圾收集清运和公共区域保洁。
三是建立保障机制,提升幸福指数。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环境整治的经费保障机制。以巩固整治成果为主攻方向,彻底清理村内、街道、胡同及周边所有垃圾,做好村屯绿化,因地制宜建设公共绿地,做到农户庭院卫生整洁。
四是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建立年度目标责任制和督促、协调工作机制,强化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整治成效的考评要纳入年终统一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和奖励的依据。
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总结二20xx年来,我县?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在县委县高度重视下,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协同作战,共同发力。以美丽乡村为载体,六项行动为抓手,加大项目资金整合,突出示范带动、镇村联动、村景融合,紧紧围绕道路硬化、村庄靓化、卫生净化、环境美化、生活乐化项目建设,高标准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日新月异,成效显著。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保障,健全工作领导机制。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充实了?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县委书记陈湘飚同志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郑梦英同志及县委、相关副职为副组长,县相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办,由县一名副县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专门配备一名专职常务副主任,负责全县?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分别从县交通局、水务局、供电局、财政局、住建局和工科局各抽调一人集中办公,抽调人员一律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年终考评以创建办为主,混编为综合、项目、督导三个组,各施其职、分工协作,为我县?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以六项行动为抓手,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我县创建工作以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为抓手,行动部门协同作战,共同发力,各项行动快速推进,全年累计完成投资167994.84万元。其中,小康路完成投资7383万元,建成通村沥青(水泥)路110公里;小康水完成投资5955.14万元,解决农村(包含学校)饮水安全人口29368人,发展农村耕地灌溉面积8839亩,新增地下水机井32口;小康房完成投资119475.18万元,建成小康房300户,保障房8145套,改造农村危房2717户和完成棚户区改造;小康电完成投资1064.07万元,新建中压线路15.877千米、配变34台、配变容量6335千伏安、低压线路47.547千米、无功补偿容量1740千乏;小康讯完成投资9102.81万元,改造农村危旧邮政普遍服务网点2个,建设村级邮件接收场所6个;小康寨完成投资25014.64万元,主要用于美丽乡村道路硬化、卫生净化、环境美化、村寨亮化、生活乐化等?五化八工程?项目建设。
整合?六项行动?牵头单位、发改、国土、农业等部门项目资金93091.3万元,重点围绕者相镇纳孔村、永丰街道必克村、珉谷街道坡旗村等18个州级美丽乡村进行打造。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支撑产业,发展乡村旅游,做到美丽乡村的可持续发展。
(三)突出分类指导,围绕定位打造。我县按?沿景区、沿高速、沿省道?原则,根据各村不同的发展条件,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按照?三模式?打造?三型?(示范型、提升型、普及型)美丽乡村,逐步走出了一条符合**发展实际的新路。一是按照镇村联动,村景融合模式打造示范型。我们充分利用旅游和良好区位优势,做到美丽乡村建设与旅游融合,高标准打造,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如纳孔村利用三岔河景区风光,打造成村景融合的旅游景区,坡旗村利用良好的区位优势,打造**后花园,取投资撬动,强化金融支持,吸引民间资本投入,逐步完善休闲广场、乡村客栈、餐饮、停车场等旅游配套设施,做到美丽乡村建设与旅游融合,推动乡村旅游发展。二是按照农旅结合模式打造提升型。在美丽乡村创建中,对产业发展条件较好、具有发展乡村旅游潜力的村落,美丽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两手抓,做美村庄、做美产业,发展山地观光农业。如在连环乡关山村平寨组,抓好106户特色民居改造的同时,不断完善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极大地改变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同时,借助连环乡优越的气候条件,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仅平寨组就发展砂仁种植500亩、生姜种植500亩、李子种植200亩、板栗种植300亩。三是按完善基础设施模式打造普及型。对于自然环境恶劣、生存环境较差村、把重点主要放在完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上,努力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提高生活品质。如鲁贡镇板怀村,该村农户主要散居在贞望公路两侧,没有相对集中连片发展的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压力大,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制约。结合该村实际,着力在完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上下功夫,近年来逐步安排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程、财政奖补一事一议、农村饮水工程等项目到该村实施,吸引农户集中连片发展,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四)抢抓机遇强推进,镇村联动同发展。今年9月,全省第四届小城镇观摩大会在者相镇开展观摩,者相镇抓住这一千载难逢的机遇,依托双乳峰景区,紧紧围绕?水墨者相?五彩画廊?打造旅游景观型小城镇建设,深入推进镇村联动建设,分别选择了纳孔村、萝卜寨、新寨三个村作为镇村联动示范点,强力推进项目建设。纳孔村投资12157.9万元,实施民居风貌整治、生态停车场、湿地污水处理站、布依文化博物馆等项目;新寨村投资50743.3万元,建设污水处理厂、民居改造、高标准农田整治、者南大道等项目;萝卜寨村投资7656.5万元,实施精品水果、土地整治、通组路硬化、串户路等项目,实现镇村联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
(五)注重保护建设,让美丽乡村留住乡愁。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突出地域特色、产业特色、民族特色,严禁拆毁古墙、古房等行为。注重村庄整治规划和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特色民居、历史建筑、文物古迹等传统建筑的保护,注重古路桥涵垣、古井塘树藤的保护,注重珍稀名木、风景林和水源涵养林的保护,注重溪流、湿地、山丘等生态细胞的保护。按照古朴、实用、和谐、自然的原则,改造路、房等设施,防止破坏自然环境,严禁大拆大建。改造民居按照原汁原味、功能现代、设施完善的要求,注入布依族、苗族等民族元素,使现代设施与自然古寨浑然天成,既保留传统风貌,又营造田园风光与乡土风情。让群众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六)注重产业培育,向青山绿水要财富。美丽乡村建设,绿水青山先行。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注重产业培育,立足因地制宜,坚持?以树为纲、绿色小康?,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发展生态、高效、观光农业,重点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社、互助社等,做大做强做美产业,鼓起农民钱袋子。如在今年建设的示范村中,永丰街道办必克村预计投资800万元建设1000亩智慧精品观光综合项目,投资500万元发展2000亩樱桃示范基地已种1000亩,投资100万元发展500亩玫瑰基地已种200亩;珉谷街道办坡旗村实施蔬菜种植100亩,总投资31万元,经果林种植200余亩,投资60万元,辐射带动产业800余亩,受益人数1600余人。连环乡巧岩村规划在原砂仁面积的基础上实施砂仁种植3000亩,目前已种植的1500亩;龙场镇定塘村总投资249万元,发展生猪养殖30头以上的四个项目,每个示范村均重点发展1~2个产业促进农民增收,真正实现让百姓富的根本目标。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为充分展现?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成果,5月份以来充分利用州、县报刊和门户网点,对创建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截止目前,在州级媒体报道14篇,县级媒体报道15余篇,编发简报28期。10月份我县组织知名摄影人士到必克、纳孔等美丽乡村开展摄影风活动,县电视台全程跟踪报道,旨在通过各摄影师镜头,从不同角度展现**村庄靓、生态兴、风情浓、产业兴、百姓富的美丽篇章,增强群众建设设美丽家园的信心,以此进一步宣传**、推介**、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有力酝造了我县?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宣传氛围。
(八)注重规划引领,让美丽乡村更美。美丽乡村建设是否能有序推进,规划引领是关键一环,由县创建办牵头,委托**设计院对全县自然村寨改善人居环境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已完成,明确村寨打造类型(示范性、提升型、普及型)、建设内容和完成时限,确保实现全县1395个自然村寨全覆盖,让美丽乡村更美。
(九)加强督促检查,推进项目落地生根。为有效推进全县?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县将创建工作纳入党建约谈范围,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就乡(镇、街道)创建工作部署落实,18个示范村项目推进情况,培育支撑产业,探索村级运行管理模式的等内容开展督查调度,通过督查调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二、存在问题
(一)群众参与度较低。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实施项目均全部由国家投入。如在民居风貌整治中,群众基本不出一分钱,国家对其房屋改造等变得理所当然,有时群众还不理解。
(二)民居风貌整治无项目支撑。在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中,为了更好地突出地域风情、展现民族特色,需对民居风貌进行统一设计,统一改造,但无项目资金作为支撑。
(三)物资购程序繁琐。小康寨建设需要的路灯、水泥、垃圾桶等物资购程序繁琐,购周期长,严重影响美丽乡村建设整体进度。
(四)资金整合存在困难。由于各项目实施部门资金落实时间不统一,项目启动时间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导致部分项目推进缓慢。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快两路建设,完善人居环境。优先安排?一事一议?及?四在农家?美丽乡村?转贷资金项目在贫困村实施,重点建设通组路硬化、串户路硬化、庭院硬化美化、路灯等项目,为贫困村彻底改善村寨人居环境、促进乡村发展奠定基础。
(二)充分用好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银行,在农业农村方面有很多好的政策和指标,根据全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县拟向农发行融资,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乡村旅游发展为主要内容的美丽乡村项目建设,目前总体项目规划已完成,部分融资资金已批准,其余的均已进入与农发行实质对接阶段。
(三)依托旅游,打造乡村旅游。充分利用三岔河景区、双乳峰景区和北盘江大峡谷沿线良好的旅游优势,规划对沿线乡村进行打造,把美丽乡村打造成景区,2016年重点建设者相董箐村和平街小花江村,完善休闲广场、乡村客栈、餐饮、停车场、码头等旅游配套设施,将小花江村、董箐村打造成休闲旅游度圣地。通过美丽乡村建设,将双乳峰至董箐坐船到小花江返回者相三岔河线路打造成旅游精品线路,形成**旅游产业带,推动旅游产业发展。
总之,美丽乡村建设是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需要,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和推动乡村旅游发展需要,美丽乡村建设任重道远,永远在路上。我们将紧紧围绕全县总体规划,整合部门资金,拓展融资渠道,在打造好精品的同时,按照广覆盖原则,全面推进全县美丽乡村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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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2018修正)
第一条 为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城市景观,提高城市防灾抗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绿化保护带,是指福州市区周边、福州市境内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和有关开发区、投资区、机场周边,以防护、景观及环境保护为主要功能的森林、林木、林地。
下列区域的森林、林木、林地列为绿化保护带:
(一)鼓楼区洪山镇、鼓西街道、五凤街道;仓山区仓山镇、建新镇、盖山镇、城门镇、螺洲镇;晋安区鼓山镇、新店镇、岳峰镇;马尾区马尾镇、罗星街道。
(二)闽江两岸,铁路、国道以及峡南至漳港公路两侧1000米,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兴投资区、长乐国际机场周边外延1000米,在此范围内有山脊的,以第一层山脊为界。
本规定所称林地包括规划用于造林绿化的非林业用地。第三条 市人民应根据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本着因地制宜、综合治理、讲求实效的原则,负责组织林业、规划、土地、城市园林等行政部门制定福州市绿化保护带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县(市)、区人民根据该专业规划制定本辖区绿化保护带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第四条 市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绿化保护带的工作,负责对绿化保护带的建设和管护进行指导、管理和服务。
规划、土地、建设、财政、园林、铁路、公路、水利、矿产、农垦、水土保持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化保护带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绿化保护带的建设和管护,实行市、县(市)区、乡(镇)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有关县(市)、区、乡(镇)人民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属于国有绿化保护带的建设和管护;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其权属范围内的绿化保护带的建设和管护;铁路、公路交通部门负责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绿化保护带的建设和管护。第六条 绿化保护带内现有宜林荒山、迹地和退耕还林坡地,由山权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在限期内完成造林。属于自留山、责任山的,由经营者负责造林;逾期不造林的,其山地、林地由山权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收回,并统一组织造林绿化。第七条 绿化保护带建设和管护资金,实行财政拨款和多渠道筹集相结合的办法。植树造林的财政资金,应当优先安排用于绿化保护带建设和管护。
市和有关县(市)、区人民对负责绿化保护带建设和管护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经济扶持。第八条 市和有关县(市)、区人民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参加绿化保护带建设和管护。第九条 在符合绿化保护带规划的前提下,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允许在绿化保护带内开发建设公园和其他旅游观赏项目。
绿化保护带内的造林种果及其他林业经营活动,实行“谁造谁管谁收益”的原则。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十条 绿化保护带内的植树造林,在树种选用、栽植技术等方面,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景观要求。
植树造林项目,应当实行严格的工程管理,由有设计资格的单位及其技术人员进行工程设计,并报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应由批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第十一条 绿化保护带内的下列森林、林地,划为自然保护小区:
(一)亚热带常绿天然阔叶林和常绿天然针阔混交林;
(二)城镇、乡村周围的环境保护林;
(三)具有特殊景观价值的风景林;
(四)对防灾抗灾起重要作用的重点防护林;
(五)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分布的区域。
自然保护小区由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划,由同级人民批准公布,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绿化保护带内的名木古树、珍稀野生动植物,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保护。第十二条 绿化保护带内的森林、林木应当实行封育管护。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封山育林的范围、方式,制定封育保护的措施,并由当地乡(镇)村配备护林员,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在绿化保护带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毁林开垦、石、砂、土、脂、挖笋;
(二)乱倒建筑渣土、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及其他破坏地表植被和森林景观的;
(三)筑坟;
(四);
(五)野外用火;
(六)砍柴、放牧;
(七)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绿化、美化城市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园林绿化,是指城市园林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
前款所称城市园林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城市道路绿地。第四条 城市人民应当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园林绿化建设,重视园林绿化管理和科学技术工作,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第五条 福建省建设委员会主管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市、县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城市园林绿化,有权劝阻和检举、揭发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
对城市园林绿化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或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给予表彰或奖励。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园林绿化规划。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共同编制。
城市园林绿化详细规划,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规划编制,经同级人民批准后,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第八条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确定为园林绿化用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使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的,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九条 各项建设项目应当留足园林绿化用地,其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
(一)新建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5%,其中居住小区还应按居住人口人均1平方米以上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二)新建区的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旧城改造区扩建的主干道不低于15%,次干道不低于10%;
(三)城市园林绿化苗圃、草圃、花圃、盆景基地等生产绿地的建设,应当适应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2%;
(四)新建医院、疗养院、学校不低于35%;
(五)新建有大气污染的建设项目不低于30%,并应按有关规定营造卫生防护林带;
(六)公园不低于陆地面积的70%。第十条 单位和居住区、居住小区现有园林绿化用地低于前条规定要求,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应当限期绿化,不得闲置,不得他用。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投资。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第十条规定的比例核实园林绿化规划面积;未达到要求的,不得核发。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一年内,按照设计方案的要求完成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附属的园林绿化建设费用,必须列入建设项目投资总概算。第十三条 占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具有相应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执行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和施工规程,确保质量。第十四条 城市公共绿地和城市道路绿化的建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有偿使用费和新菜地建设基金。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现有城市园林绿地。因特殊需要临时使用园林绿地的,须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并缴纳临时使用费后,方可使用。因使用造成园林绿地损害的,由使用单位负责恢复或赔偿。第十六条 城市园林绿地的管理养护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城市树木管理养护依下列规定:
(一)由国家投资、群众义务种植的树木和风景林,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所属专业管理机构管理养护;
(二)各单位在其用地范围内种植的树木,由该单位管理养护;
(三)居住小区、居住区内的树木,由房地产产权单位或街道种植的,归该产权单位或街道管理养护;
(四)居民在私有房屋庭院或宅基地内种植的树木由居民管理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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